2002年初,丝丽雅公司发现国内有近20家同行纺织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该公司“半连续离心机每锭多离多缸及其控制结构”专利技术,形成了群体侵权姿态,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在受理此案后,根据省市专利管理机关联合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的规定,及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相关省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在他们和人民法院及丝丽雅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至2004年底,已有7家侵权企业与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专利许可实施合同或和解协议。通过维权,目前丝丽雅公司获得了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实施费共计1046万元,群体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该案给人的启示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利已经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拥有专利的企业都应当有足够的维权敏感性和一定的维权专业技巧,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省社科院教授李少宇指出,同时,任何市场的竞争者都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且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上也要注意规避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在与竞争对手的专利战中除了“守招”还须有“攻招”,即提高自主专利的质量:必须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开始。因为,他人侵权与否,惟一的法定证据就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文本。如果专利文本本身证明不了这些事实,就可能在本来按事实应该胜诉的案子里败诉。
作为企业都是利益至上,要注意成本意识。一旦自己的专利被侵权要分析形势再下手,解决专利纠纷方式不仅是诉讼,还有调解和仲裁,应该根据商战的需要进行选择。另外,起诉的目的应该明确,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为了独占市场、为了以战求合作、还是为了广告效应,不同目的采取不同的战略。诉讼对象应该精心选择,如果有大企业、小企业、国内企业、国外企业都涉嫌侵权,应该考虑好拿谁下手,原则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